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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更换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的,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告》规定要求,请我市符合更换条件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于2022年7月1日前向市药监局提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按照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变更申请材料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变更申请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请登陆市药监局企业服务平台http://xzsp.yjj.beijing.gov.cn/bfdaww/common/index/style/login/login.jsp填写并下载打印,填写变更信息时请在“变更理由”中注明: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要求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1份);  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生产设施设备资料(具体为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车间最近一年内洁净区环境指标符合三十万级洁净区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原件1份);  四、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1份);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